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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

家长帮福州站 2018-06-25 1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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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台江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我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招收服务片区的适龄幼儿入园,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将30%的学额,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招生计划

  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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