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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 (3)

家长帮福州站 2018-06-25 1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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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生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6日在台江区政府网站教育信息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台江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8月10日前完成。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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