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高新区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公布 (4)
                家长帮青岛站
                2018-06-26 14:00:52
            
        
	  第三十一条公证摇号的现场由公证人员、高新区国土分局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登记购房人代表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人员、媒体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登记购房人代表数量为3名,由公证机构事前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在准入登记购房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三条摇号电脑、摇号软件由公证机构提供。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证摇号产生的取得购房资格的入围人员数量与可供房源的数量比例为1:1,未入围人员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为该项目的候补购房人。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现场主持如下摇号活动:
	
	  1、介绍参与摇号住房情况、报名人数;
	
	  2、宣读摇号突发事件处理规则;
	
	  3、启封电脑,将摇号软件装入电脑;
	
	  4、将报名序号导入摇号系统;
	
	  5、按键进行正式摇号,一次性摇出所有报名序号,摇出的顺序从前至后即为选房顺序;
	
	  6、对摇号结果电子文件现场刻录封存;
	
	  7、宣布摇号结果;
	
	  8、对摇号电脑进行封存。
	
	  第三十六条公证摇号结果应由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官网或官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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