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七月一日施行积分制新规(3)
(二)与积分指标对应的材料
1、本市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文化程度证明材料
4、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创新创业证明材料
6、特定职业(工种)证明材料
7、社会服务和公益证明材料
8、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9、表彰奖项证明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 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的受理及材料处理的具体工作。
积分申请的流程包括预审、初审、审核、认定四个环节。
(一)预审。申请人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积分制受理窗口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收到积分申请后,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及时核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审。
(二)初审。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受理窗口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积分申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信息化处理,及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相关信息认证平台进行材料比对打分,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若无相关信息认证平台,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相关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信息后,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进行打分。各相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打分结果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认定。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打分工作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打分进行汇总认定。
第十条 积分申请被正式受理后,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APP等方式,查询本人积分申请办理的进度情况和积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