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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帮厦门站 2018-07-23 1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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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居住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招生片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2.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配套小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关于民办幼儿园招生录取顺序自主招生。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采用“网络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1日、12日。学前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2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按照“片内招生,余额辐射”的原则组织招生。

  (1)招生片区是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幼儿是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招生片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余额辐射范围是幼儿园在录取完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后,公告剩余学位数,向周边一定区域范围开放招生。

  招生片区和余额辐射范围划分详见本意见《海沧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一览表》。

  2.招生宣传: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应于7月27日前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途径发布。

  3.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符合房户“两一致”:幼儿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若产权是适龄幼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且幼儿父(母)产权比例达50%(含50%)以上的,视同符合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按其所选幼儿园的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与幼儿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以拆迁协议为准)。

  (6)公办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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