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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

家长帮厦门站 2018-07-23 1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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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三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在海沧区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幼儿;(3)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

  1.网络预报名

  (1)家长须于8月1日-8月10日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报名。

  (2)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两一致”对象,根据所划分的招生片区或余额辐射范围,填报幼儿园志愿。每人填报2个志愿,其中一个须为民办幼儿园。

  2.现场确认

  (1)通过网络预报名登记成功的拆迁户家长,请于8月9日、10日到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报名信息:

  户口簿、拆迁协议、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网络预报名登记成功的其他家长(非拆迁户),请于8月11日、12日两天到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报名信息:

  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8月1日—8月12日期间落户的家长,请于8月11日、12日两天携带上述材料到幼儿园现场进行网上补报名及确认。

  3.注意事项

  ①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②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园现场确认的,应在8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超过报名期限未报名或未经幼儿园同意不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其他民办幼儿园

  报名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家长,请于8月12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其中报名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三证”:

  ①父(母)在海沧区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②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六、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

  1.幼儿园按照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中,第一志愿录取时,实行“招生片区优先,余额辐射范围补录”的录取规则。

  2.8月14日,幼儿园开始进行招生片区“两一致”对象的第一志愿录取。若幼儿园在完成招生片区“两一致”对象的第一志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则根据余额辐射范围志愿填报情况进行补录。

  3.若当前录取阶段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的,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录取结果。摇号时间另行公告。

  (二)学前班

  学前班可直接录取前来报名的本村户籍幼儿,剩余学位可面向周边其他村户籍幼儿招生。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

  其他民办幼儿园在对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应给予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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