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清河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2)
(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信息认定,下同),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居住证于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校服务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已在“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居住证、学龄儿童居住证、登记码,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审核,经学校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学校将受理报名。
3.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1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暂不提供居住证,待取得居住证后,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交。
4.201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居住证的不符合在杭就读条件,不能在市区学校安排入学,请家长尽早回户籍地为孩子报名入学。
5.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①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报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地址: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63461643);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地址:下沙福城路150号;咨询电话:86621109、15355095869);智障儿童向杭州市杨绫子学校报名(地址:姚江路3号;咨询电话:87219524)。
②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居住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向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直接报名。
四、录取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2.因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小学、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附属小学、清河实验学校成立山南教育集团,集团统一招生,由教育局协同山南教育集团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录取三个校区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备注:请确保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若核查后不符,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