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2)
四、实施范围
以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为主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到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小学和普惠性幼儿园。
五、服务时段
课后延时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7:30。服务时间不超过2课时。
六、服务内容
(一)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为主,小学组织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幼儿园提供留园看护服务。
(二)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校外公益机构到校内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实践培训活动。
七、工作程序
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学校或幼儿园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二)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幼儿园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幼儿园和经认定的校外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
1.小学: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9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2.幼儿园: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6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3.保障人员:学校或幼儿园负责卫生、安全等保障的人员按照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