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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进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3)

家长帮厦门站 2018-08-16 1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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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立合理酬劳机制

  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含60元)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办法、发放方案由各区政府制定。劳务费发放对象要报主管部门核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课后延时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可持续、全面开展。各区政府可指定市、区青少年宫作为收费单位,按照非营利的原则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并负责聘请学校教师提供延时服务管理、发放劳务费等工作。小学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按学期收取、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对本市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托管服务费给予减免。各区收取的费用要单独立账,实行专款专户管理,用于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合理支出。

  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障工作,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等经费给予保障,对青少年宫等参与单位设备添置、人员聘请、劳务费不足部分等给予补助,支持开发建设全市课后延时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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