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6周岁也可上小学的利弊
主持人:王友文,中国教育报记者
访谈嘉宾:郭小平,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师
王天运,北京城建集团牡丹园门诊部眼保健科主任
王一军,江苏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本期话题】
近日,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补充了“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费”的规定。听到这条新规,许多年轻夫妻长吁一口气:“再也不用掐着时间怀宝宝了。”
赞同之外不乏担忧
主持人:现实中确有不少家长因为孩子晚出生一两个月不得不让孩子推迟一年入学的案例,对于湖北的《办法(草案)》,你如何看待?
郭小平:《义务教育法》规定: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湖北省的《办法(草案)》作为地方性法规,对这一类问题有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我认为,由于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加上近年对早教的重视,不少儿童即使没满6周岁,也达到了入学程度。因此,补充规定保障了已达到入学程度且监护人有需求的儿童以及监护人的权益,同时对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也有明确要求,应当说是个好消息。
王天运:我从事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数十年,跟孩子打交道数十年,发现过早上学弊端很多,因此,我对《办法(草案)》持否定态度。试问6岁左右的孩子,其身体机能、视觉功能和脑功能等都尚未发育成熟,犹如幼苗,其自理、自制和承受能力都是很差的,一旦入学,繁重的学习负担骤然压来,他们能承受得了吗?根据视觉生理,12岁以下的孩子均应为远视眼。远视眼视物时,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图像,因此,远视眼看近、看远都不清楚。一般孩子发育到七八岁,其视觉功能才比较完善、稳定。6岁左右的孩子,人尚小,眼睛却提前“上班”,其疲劳程度也不亚于上班族。其后果是孩子眼睛超前发育,眼球轴长超前迈过正常值24毫米而出现超前近视、超前高度近视。
更应考虑儿童的心理年龄
主持人:对于许多地方普遍实行的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你怎么看待?只因孩子晚生几个月,家长送孩子入学却要花费不少周折,你认为这样公平吗?
郭小平:全国许多地方普遍实行的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是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的,是可以理解的。孩子因晚生几个月而不能就读的家长,为孩子入学花费不少周折,这样做在某种意义上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但是这样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儿童是否真正到了适宜上学的程度,不完全取决于智力发展水平,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特别是儿童的身心发展程度:儿童是否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是否具备一定人际交往能力。所以,能否上学要视实际而定,切不可盲目求早,让小孩过早上学,处于一种“劣势”,而使小孩在起步阶段比较自卑,不利于儿童的可持续发展。
王一军:许多地方普遍实行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制度,而那些晚生几个月的孩子则不能入学,但家长普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赶上6周岁这班车,于是学校便以“法律”的名义拒收或行收费之实,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我认为任何法律规定都需要进行基于现实的科学解释。所谓满6周岁是适龄儿童的经验描述,应是一个年龄区间的概念,日常生活中往往指“满66个月”至“满78个月”。实质上,“适龄儿童”不仅指儿童合适的生理年龄,也应兼顾儿童合适的心理年龄。心理学研究已经证明,儿童的生理年龄与其心理年龄并不完全匹配,有些儿童生理年龄小于心理年龄,而有些孩子生理年龄大于心理年龄,两种年龄真正匹配的儿童并不很多。
在班级集体授课制条件下,从教育活动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上分析,入学年龄更应该考虑儿童的心理年龄。以生理年龄作为儿童入学的唯一条件,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并不能满足每个儿童实际的心理发展需要。公平的入学条件背后是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
应着力研究入学标准和评价办法
主持人:如果新办法付诸实施,教育部门该如何做好相应的准备?
郭小平:如果《办法(草案)》付诸实施,将会给学校带来一定的压力,尤其是会进一步加剧所谓的优质校入学额的压力。其实,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政策效果”,适龄学生数量从总体上在下降,但是,一方面所谓的优质校人满为患,另一方面不少所谓薄弱校却门可罗雀,所以对于教育主管部门,如何平衡义务教育阶段校际差异,成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所在。当然,学校与公安机关加强合作,及时统计适龄学生数量,做好相应准备,避免措手不及,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王天运:不管孩子6岁或7岁入学,都要首先对其进行读写规范教育,加大其体育运动量。由于教育教学中注重成绩和升学率以及竞争激烈的影响,难免会出现教育部门减负、教师和家长给学生增负的状况,因此必须继续强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给学生减负,减少室内作业量,增加室外活动及体育运动的时间。
王一军:对于具体的儿童来说,入学年龄要基于科学的评价由学校和家长对话决定。这种科学的评价,要立足于为儿童的可持续发展负责,而不是看孩子入学时已经识了多少字、计算能力达到了什么程度,重要的是对孩子的心理年龄和身体素质进行科学的评价。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与其纠缠于没有任何意义的统一的入学年龄,不如着力研究适龄儿童的入学标准和评价办法。这种专业行为的主体是专业人士,而不是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专业问题需要用专业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