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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简易幼儿园整改不到位将取缔

长沙晚报 2009-02-04 1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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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并专款专用。有幼儿膳食(点心)费的,应按成本收取,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简易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在3个班(含3个班)以下,在园幼儿未达到75人(每班不超过25人)的非寄宿制幼儿园。此次规定主要针对农村尤其偏远地区、城郊结合地区以及坐落在上述地区的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等单位所办的“简易幼儿园”。各市州教育局对符合要求的“简易幼儿园”予以正式登记,纳入管理范畴,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省教育厅要求,“简易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每班有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或生均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每班至少配备一教一保(规模在10人以下的,可只配教师1人,但须履行保育责任)。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园长还应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并接受过保育员岗位培训。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书。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简易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必须按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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