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意见公布
上海市教委日前发布了《200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继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免试就近入学”的两大原则,在具体细节上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细微变化。
班级规模
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意见》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此外,对于有农民工子女的班级,班额可适当放开。
招特长生
严禁借名招收择校生
对于特长生招收这一问题,教委领导特别指出,不能把办学特色建立在招收特长生的基础上。《意见》指出,小学原则上不招体育、艺术特长生,初中要建立健全的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高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招生面谈
民办学校面谈限两天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31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对于此次的面谈时间由原来的几个双休日缩短为两天,市教委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减少学生和家长的来回奔波,同时也希望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学校时,能有的放矢,做出“适量”的选择。此外,也提倡学生和学校之间可以双向选择。
信息公开
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意见》强调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和监督电话。其中,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本辖区招生信息,例如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项目、名额等;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等等。
此外,《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部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依纪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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