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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做b超定点检查须凭证

网络 2009-06-03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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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8日起,海南省儋州当地孕妇做B超检查时,需携带身份证或市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到定点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给孕妇做B超检查将受到严惩。这是记者7日从儋州市计生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为了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抓好孕妇产前管理,有效降低男女出生性别比,儋州市昨天发出《关于加强B型超声诊断使用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B超使用管理。

  通知规定,怀孕妇女(不论孕期多少)需要进行B超检查的,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该市对怀孕妇女B超定点检查单位有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海南农垦那大医院。如发现医疗卫生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孕妇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严厉处理,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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