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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徐汇区义务教育转学登记须知

幼教网 2016-06-30 1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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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升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或学生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学生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4..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外省市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

  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2016年8月26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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