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2016幼升小入学政策
北京通州区2016幼升小入学政策已发布,正在做幼升小准备的家长们注意啦!
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2《2016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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