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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入园政策 2017-10-31 1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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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托幼园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7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官网中的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内容。

  2、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生”的入园需求,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幼儿。

  入园矛盾突出地区的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坚持依法办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学额标准控制人数,如需每班增加学额3人以上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当班额已超规定人数时,严禁招收插班生、转园生。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不得擅自扩班。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方可开设托班,并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4、坚持积分导向的原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7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按户籍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本市(含本区)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收数时,按户籍或者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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