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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17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幼教网 2017-10-31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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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印发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第二章 积分对象

  第三条小学积分入学对象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条初中积分入学对象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第三章 学位划分

  第六条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七条学区房的锁定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第四章 积分办法

  第八条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监护人合法产权份额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2)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1)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2)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社保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2)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项目:(1)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2)居住证加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单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

  第五章 积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条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以“织网工程”为基础,进行电子比对。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教育部门提交入学材料。

  (三)教育部门收取入学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生效。

  第十条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第六章 生源录取和分流

  第十一条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生源分流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第七章 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

  第十三条学位补贴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第十四条“双免”补助

  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双免”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龙华区2017年公办学校入学积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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