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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招生简章

家长帮论坛重庆社区 2017-11-21 1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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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根据渝中教(2017)101号文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新生招收工作。本次新生招生将严格执行101号文精神,按照“三对口”原则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及招生范围:

  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开始至6月22日(星期四)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2、招生辖区:

  水市巷、和平路、和平路一巷、和平路二巷、和平路三巷、和平路四巷、潘家沟、新民街、莲花池、铜鼓台、德兴里、新民巷

  3、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小学学术报告厅

  4、政策解读:

  根据渝中教[2017]101号文精神:各小学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在招生学校学位紧张情况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须达到51%以上,房屋产权不足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购买二手房入户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须满1年及以上(入学前1年的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对应户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同一产权住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其中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计算),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5、报名具体要求:

  (1)报名时请家长(必须是孩子父或母)携带小孩,带上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正面复印地址总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和小孩本人户口页,背面复印父亲户口页和母亲户口页,共5页印在一张A4纸上)

  (3)请带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因其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起与父母同一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招生辖区长住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请前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开具)。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5)监护权发生转移的无父母儿童,需出具人民法院儿童监护权转移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小学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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