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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家长帮论坛重庆社区 2017-11-22 1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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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实验小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17年新生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新生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7年招生范围

  1、渝北一村、渝北二村.

  2、建东一村:建东一村29号、建东一村35号、建东一村61号、建东一村62号、建东一村66号、建东一村67-68号、建东一村76-78号 。

  3、建新东路1-27号(单号)。

  4、建新东路24号(川维招待所)旁小路入口,沿中野路至建新东路右侧相对封闭的区域。具体包建新东路8—26(双号)、

  建新东路30号(老教师宿舍)、建新东路54号(白云大厦)、建新东路66号(刚果公司家属区)、68号(白苑楼)、70号(白苑楼)中兴村13号(区分局房)、中兴村16号(区分局房)。中野路5号附8、9、10号

  5、塔坪80——86(双号)。

  二、我校2017年新生招生政策

  (一)“三对口”招生

  按照市区教委规定,我校2017年新生招生定于2017年6月20日启动,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2.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长期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户主和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请符合以上情况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能够印证以上情况的合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我校尚美楼一楼美术室报名登记。

  时间:2017年6月20日。

  (二)“两对口”招生

  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2017年在招生计划内、完成“三对口”招生后,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指全区公办小学“两对口”招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请符合以上情况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能够印证以上情况的合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我校尚美楼一楼美术室报名登记。额满为止。

  时间:2017年6月20日。

  三、录取办法

  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的,我校审查材料及进行相关调查后,对情况属实的学生直接录取。

  发放通知书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咨询电话:67725195;

  联系人: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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