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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

家长帮论坛重庆社区 2017-11-24 14: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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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凡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禁止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口学校报名注册。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出示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九龙坡区招生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九龙小教招生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络报名注册。

  (2)证明材料审核

  网络报名成功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到对口学校审核纸质证明材料。

  (3)报名注册

  审核完成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5.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未进行网络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区内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1年(截至2017年4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先后时间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17年4月)。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3)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7年4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7年4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工商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7年4月。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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