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江北区幼升小招生方案(2)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实行自主招生。
三、工作安排
1.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等重要招生信息,学校将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在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对外发布。
2.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3.公办小学和初中从2017年6月20日起开始报名审核并招生。
4.公办学校在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含公办初中本区“小升初”学生)。
5.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4月1日开始报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招生工作启动后,辖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范围对应小学提供相关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向社会发布的“三对口”录取后空余学位数,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
2.审查录取。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审查材料并确定录取名单,额满为止。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和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凡“一生多校”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
3.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要及时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4.通知发放。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正式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
附
江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真实承诺书(模板)
( )学校:
我是江北区内(或外)户籍流动人口,因家庭原因子女不能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现申请在江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入学,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人承诺:
一、无在其他学校入学和就读经历。
二、向学校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信、可靠。
对于因为材料不真实,产生学籍问题,子女不能在江北区入学,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