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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肥市高刘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2017-12-07 1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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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6合肥市高刘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合肥爸妈了解幼升小,帮助宝贝更好的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合肥市高刘小学2016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入学实行“划片管理”“就近入学”“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学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高刘小学附属幼儿园或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我学区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小学入学补报名,8月1日学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网站:www.glzxx.com。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1日携带在我学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将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学校采取得力措施,在社区委的支持下,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于7月1日-7月2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学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学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学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学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学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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