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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长岗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2017-12-07 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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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长岗小学为2016年合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之一,学区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至7月2日期间(7月6日补报名),携带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暂住地所在地村居委证明)、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入学。

  3、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村居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各校(园)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招生行为。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学区内各小学严禁跨辖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2016年9月10日前上报长岗小学教务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学区今年招生任务。

  (二)各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其他媒体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各校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合肥市长岗小学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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