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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2017-12-10 0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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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精神,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第七十九中学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南艳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若在我区经商或务工,可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房产证或户口簿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于7月1日-7月2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8.区内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我区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经贸局或总工会审核后,7月12日-16日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9.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2016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12个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仍按2016年招生政策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方兴小学、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桑林兵

  副组长:李应天、孙超

  成员:纪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招商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房产中心、各社区委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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