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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8:志愿服务等(3)

增城区政府官网 2018-04-08 1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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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8-2:“义工服务”积分细则

  (区民政局)

  一、条件。非广州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增城区义务工作者协会注册成为义工或在所在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注册成为义工的来穗人员。

  二、计分方式。

  (一)计分条件。入学申请人上年度(截止于12月30日)参加所属义工组织在增城地区开展的义工服务,服务范围超出增城区的不计分。申请人参加非增城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或非所在镇街家庭综合服务组织的义工服务,向团区委提出申请。

  (二)义工服务时数。入学申请人上年度参加义工服务满30小时以上开始计算积分,少于30小时不积分。30小时以上每满15(含)小时计0.5分,每满30小时计1分。父母双方均申请义工服务积分的,双方分数累加。义工服务项目积分总分不超过5分。

  (三)参加广州地区义务献血活动的每次算2小时义工服务。

  三、需提交资料。入学申请人到所属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或义工服务队领取《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持义工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参与服务的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入学认定。经认定后登陆“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传具有初审意见的《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初审意见注明“情况真实,拟同意”)。

  四、其他。

  (一)申请人资料齐全的,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应即刻受理,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的需一次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对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所作初审意见不服,可在3日内持有关补充证明材料向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复核或向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申诉。

  (三)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报名时间内登陆系统并上传《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待区义务工作者协会做出终审,无需到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终审。

  (四)联系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民生街一号增城区民政局5楼507室;联系电话:020-8262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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