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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天河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学位申请指引

天河区教育局 2018-05-29 1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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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指引(含计划)

  一、申请资格及学位情况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来穗人员均可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填报志愿。未按时填报志愿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018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2118个(小学1287个、中学831个),涵盖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其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已具体至学校。全区积分入学公办小学总计划数为665个、公办初中总计划数为429个。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学校已经明确,在各民办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全区总量控制,全区积分入学民办小学总计划数为622个、民办中学总计划数为402个。

  具体招生计划:

  2018年广州天河区积分入学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2018年广州天河区积分入学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两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月1日9:00-6月4日16:00,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及随迁子女实际得分情况,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0个平行志愿(最少1个志愿、最多10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志愿1至志愿7、民办学校志愿为志愿8至志愿10)。同时,申请人可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可再填5个公办学校统筹志愿。

  申请人可登录“天河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自行下载积分入学系统填报志愿家长端操作指南,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填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联系020-22127396。

  6月4日16:00后,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对符合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招生录取。

  录取顺序:先安排第一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再安排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避免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学位浪费,录取时,先对小学排名第1至第665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429名进行录取、注册,再进行小学排名在666名及以后、中学排名在430及以后的进行录取,直至全区小学学位录满1287个、中学学位录满831个。

  录取规则:以第一批为例,积分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招生录取;待第1名安排后,再看第2名的志愿。

  其中,申请人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10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仅填写了公办学校志愿、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在其志愿学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将不再统筹安排学位,视为放弃。

  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区教育局先按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7依次进行录取,在此7个志愿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人的统筹志愿1至统筹志愿5依次进行录取。当以上公办学校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8至志愿10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按排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三)公布结果及注册报到

  6月7日前,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小学前665名、初中前429名的录取情况。

  6月7日下午14:00-6月8日上午11:00,各申请人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6月8日上午,小学前665名、初中前429名的学生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注册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户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等。

  6月8日上午为到校未注册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

  6月11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小学排名在666名及以后、中学排名在430及以后录取名单。未出现在录取名单内的,视为未被录取,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学校就读,我区不再安排学位。

  6月12日10:00后,小学排名在666名及以后、中学排名在430及以后录取的学生,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

  小学排名在666名及以后录取学生的注册报到时间为6月16日;中学排名在430及以后录取学生的注册报到时间为7月8日。注册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户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等。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及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自动放弃学位、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三、填报志愿须知及建议

  (一)申请人最少可以填1个、最多可以填10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可填报7所;民办学校可填报3所。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各申请人先查看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入学时以物价局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学校地址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理性填报。

  (二)填报志愿的建议

  1.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665名前、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429名前的建议:

  排名在此范围内,如果申请人只愿意入读公办学校(不愿去任何一所民办学校)的,需要填报1-7个公办学校志愿、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志愿1至志愿7、统筹志愿1至统筹志愿5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报读的公办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统筹该生至其他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学位。

  排名在此范围内,如果申请人只愿意入读申请人填报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不愿意被统筹至其他公办学校的,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10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报读的志愿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不再为该生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666-1287名之间、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430-831名之间的建议:

  排名在此范围内的,在填报7个公办学校志愿后,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学校收费标准填写3个民办学校志愿。

  选择了“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志愿1至志愿7、统筹志愿1至统筹志愿5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报读的公办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统筹该生至其他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如果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招生计划已经完成,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8至志愿10依次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志愿依次进行录取。

  选择了“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10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报读的志愿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不再为该生统筹安排学位。

  3.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1288名后(含1288名)、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832名后(含832名)的建议:

  建议申请人按时登陆积分入学系统填报志愿,争取录取机会。填报志愿参照小学一年级排名在666-1287名之间、申请初中一年级排名在430-831名之间的。

  当小学前1287名、初中前831名中有申请人放弃学位时,区教育局将按照已填报志愿的申请人积分排名顺序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小学安排完1287个学位、初中安排完831个学位。

  (三)申请人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了“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在志愿学校已经完成招生计划、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不再为该生统筹安排学位,视为放弃申请。该学位也不再保留,将自动依次进行录取,后期也不再受理该生的学位申请。

  四、经费补助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与广州市户籍学生一样,不需缴纳“一费制”以外的其他费用。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相应学校。每学期学生交学杂费时学校直接减免相应补助标准的学杂费(学杂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当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低于补贴标准时,剩余的学位补贴经费不对家长进行发放。

  如某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学杂费为4000元每学期,则可凭“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在交纳学杂费时直接减免2500元,只需交纳学杂费1500元。

  如某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学杂费为1500元每学期,则可凭“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在交纳学杂费时直接减免1500元,虽然政府补贴为2500元,则剩余的1000元(政府补贴2500元减去学杂费1500元)由民办学校用于学校建设,不对家长进行发放。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必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中小学。

  (二)通过积分入学办法获得公办学校学位和民办学校学位、但未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就读、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三)通过积分入学办法、由政府安排学位就读的,如转学至其他学校,或随迁子女户籍迁入广州市内的,将不再享受经费补助。

  (四)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38622522

  积分入学系统技术员联系电话:2212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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