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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玄武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玄武 2018-04-13 10: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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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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