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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从化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从化区教育局 2018-05-21 1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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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州市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广州市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招生地段入学。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2.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户;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8年4月15日后登记;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条件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证明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招生任务

  (一)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276个教学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2350人,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详见附件2)。

  (二)全区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160个教学班,计划招收初一新生7326人,占小学毕业生的100%(详见附件3)。

  三、招生地段

  根据我区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2018年从化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详见附件4),各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由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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