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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太元路学校招生登记通知

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2018-06-06 1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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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年西安太元路学校招生登记通知,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的方案、范围、计划、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西安市太元路学校学区划分范围:

  1、小学部范围:(未央辖区)

  东界线:广运潭大道   西界线:东二环

  南界线:与灞桥区交界 北界线:玄武东路  (含西煤花园社区)

  2、中学部对口小学:

  西安市太元路学校小学部、东前进小学

  四、招生计划

  1、小学部2018年秋季新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班额45人,共计180人;

  2、中学部2018年秋季新七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班额50人,共计300人。

  五、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学区服务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新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 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的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在我校小学部和东前进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在我校初中部办理入学;未在我校小学部和东前进小学就读且具有我校学区户籍,需回我校初中部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初中部登记。

  2. 未央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符合政策准入条件的)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 :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为: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初中 : 凡在我校小学部和东前进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需“四证”信息登记,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我校中学部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我校中学部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5.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6.其它问题。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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