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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房山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6-06 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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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核材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包括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三、审核程序

  各乡镇(街道)成立“五证”审核工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综治办、区流管办等部门在2018年5月7日至31日期间共同做好“五证”联审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一)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2018年5月7日至31日期间,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居住地乡镇(街道)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住建、规划国土、综治或流管等部门审核。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由规划国土、住建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综治或流管等部门审核。

  3.全家户口簿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其中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5.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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