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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海棠溪小学招生公示

家长帮重庆站 2018-06-19 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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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海棠溪小学招生公示

  接上级通知,我校将于近期进行2024级新生招生。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本区户籍、辖区适龄儿童(辖区范围:棠溪正街、新街、东风坡、盐店湾、民主新村1-104号、瓦厂湾1-160号、敦厚街、敦厚上段、敦厚中段、敦厚坡、金龙港湾、骏园、丁家嘴、和泓南山道、聚丰江山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事业计划:

  2024级共招收三个班,新生135名。

  三、招生年龄:

  凡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登记时间1.凡本区户籍、辖区适龄儿童: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18年6月21日——6月23日。(二)招生地点:学校保安室旁音乐室内。

  五、招生顺序及条件:

  (一)本区户籍、辖区学生入学

  凡本区户籍、辖区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

  1.需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3)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3)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

  1.需提交材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和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社会保险卡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5)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6)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稳定职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18年7月10日——7月20日。

  七、未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会在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请家长另作安排。

  八、以上所交复印材料均为学校归档材料,概不退还。

  未尽事宜,有关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办。

  招生办电话:18908352322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小学校

  2018年6月16日

  特别提醒:

  1、所需材料均需要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概不退还。

  2、我校是国家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不收取捐资费和择校费,并未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代办入学手续,请各位家长朋友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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