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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儿童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2)

家长帮上海站 2018-06-25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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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托班: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期间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托儿所面向相关街道有限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报名(登记)时间

  5月12日(星期六)—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四、报名(登记)及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办理报名或登记,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办理登记。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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