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崂山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简章(2)
家长帮青岛站
2018-06-29 11:09:48
1.对于小区整体因客观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导致业主无法落户的情况,只要能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实际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及物业费缴纳票据,以及此处房产为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唯一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及能证明孩子与房产本人关系的户籍本。
2.已办理购房,但房产证暂时抵押在房产中心,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抵押合同和房款发票、水电费交费凭证及能证明孩子与房产本人关系的户籍本。
3.午山社区因拆迁原因,房产证可以由“拆迁协议书”代替。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入学条件
我们学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四证”):
1.父母至少一方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崂山区务工一年以上(提供用人单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用工花名册或社保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一年以上崂山区居住证;
3.在我校学区内有稳定的住所,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校学区范围内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的正式租房合同(提供房屋交易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有崂山区自有住所产权证;
4.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提供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本)。
说明:如果学校报名登记人数超过限定班额人数,由崂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