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幼升小:东城区政策
东城区政策
由于每年的政策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大家可以参考18年的要求来准备所需证件:
京籍
入学条件:
京籍有房:
凡年满6周岁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
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义教办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JW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且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三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该经营场所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2018年起,东城区jw将对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东城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7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在北京市无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应无房屋产权(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交易、转让记录等,并经北京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审核申请人一方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在东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对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应在北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半年连续缴费(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规土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半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需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并满足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要求)。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单位直管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2018年起,东城区jw将对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7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应在有效期内且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以下为按照北京户籍入学的,均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全家身份证明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2018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适龄子女
材料:适龄儿童父(或母)在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2018年随军适龄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或母)在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适龄儿童父(或母)的现役军人证件;
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2018年华侨适龄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或母)在东城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家身份证明证件;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适龄儿童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
5、2018年父(或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
办理对象
(一)适龄儿童父(或母)持有聘用单位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适龄儿童父(或母)持有聘用单位为北京市其他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或母)的适龄儿童。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证内信息需包含:(1)适龄儿童随迁信息;(2)东城区聘用单位信息;(3)东城区居住地址等;)2.全家户口簿;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4.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2018年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办理对象
(一)适龄儿童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适龄儿童父(或母)一方为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二)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三)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四)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东城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或东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或母)持有东城区集体户口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或母)的集体户口页原件;(二)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或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三)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或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其父(或母)的工作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适龄儿童父(或母)双方均为港澳同胞
所需材料:1.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5.港澳同胞适龄儿童父(或母)工作证明等材料
超龄儿童
所需材料:(一)全家户口薄(二)儿童出生证明(三)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四)超龄儿童父(或母)提供的延期入学申请(或说明)。(五)2017年北京市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各种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实际居住地在东城区的非中国籍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适龄儿童父(或母)在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二)适龄儿童身份证明证件(如护照等);(三)适龄儿童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