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幼升小:丰台区政策(3)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本细则发布日之前。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台胞子女
由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进站函》(期限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军子女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证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5.华侨子女
由区外事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7.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由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港澳儿童、外籍儿童
1.港澳儿童
全家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外籍儿童
由区外事侨务部门开具的外籍就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