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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2)

家长帮北京站 2018-09-21 1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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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申请人的社保证明信息;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和在我区租住公租房申请人的公租房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18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申请人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18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和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四)反馈审核结果

  联审工作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五、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8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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