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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立法2011年内启动(2)

京华时报 2011-03-21 1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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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在上路

  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并连续多年到江西、山东、河北、江苏等地就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与立法重点等展开了多次专题实地调研。

  2006年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式委托国家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法案的研究与起草工作。

  2007年11月国家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目前正处于法案的研究与起草阶段。

  2010年11月温家宝总理指出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2010年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学前教育立法有关问题,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在今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

  ■立法热点

  >>关于普惠性学前教育须明确公益性

  【问题】企事业单位办园逐步与单位分离或停办,这造成了城市的幼儿园数量大量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在农村,约65%的适龄儿童还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而且近年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激增,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民进中央建议,在学前教育法里要明确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

  庞丽娟认为,我国学前教育体系急需在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进行重构。她指出,学前教育立法要强调三方面的基本理念: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凸显和增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

  庞丽娟着重阐述了第三点。目前城乡之间学前教育的差距巨大,所以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等方面应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城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流动和留守幼儿等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让农村的孩子有园可入。

  立法强调公益性,教育部基础二司解释,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来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另外还将在政府的支持下,把原来民办的收费标准降到与公办园大体相当的程度,真正解决“入园贵”的问题。

  >>关于资金投入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

  【问题】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只有1.2%-1.3%,多年不曾增长。学前教育在国家财政性教育预算中也没有单项列支,各地少有或没有单项列支。人大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秦惠民说:“现在可以说幼儿园几乎都是靠民办,但政府并没有给民办幼儿园提供实际的帮助,法律上的支持也非常少。”

  【建议】民进中央建议,学前教育法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性教育预算中单项列支学前教育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明确规定逐步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中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经费优先投向农村学前教育。贫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明确建立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

  目前,教育部已经指出,将国家助学的体系扩大到学前教育领域。

  另外,学前教育还应建立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基于我国国情,城乡差距显著,城乡实行不同的办园体制:农村地区以政府投入、政府办园为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到农村开办幼儿园;城市、县城地区则应多种形式办园,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广泛发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投入,形成公办和民办共同有序发展的格局。

  >>关于教师幼儿教师应享受同等待遇

  【问题】教师身份与地位不明确,待遇普遍偏低,培训、福利等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占我国幼儿教师总数80%的广大农村幼儿教师,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

  【建议】庞丽娟认为,学前教育教师也是学前教育立法中必须要有的内容,在法律中应当明确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明确资质、聘任与考核等要求;明确幼儿教师应当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并对其工资、医疗、养老与失业保险、职称、培训等基本权益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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