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立法2011年内启动(3)
京华时报
2011-03-21 10:51:43
■其他方面
学前教育专管专干
【问题】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要么是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即使有了专职干部又往往不“专干”,身兼数职,难以面对目前学前教育复杂的局势。
【建议】庞丽娟认为,学前教育法中应该明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规定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也应明确,中央、省、地、市应设立学前教育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县级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
严格监管办学资质
【问题】根据2008年的数据,各种社会力量所办的幼儿园目前已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2.17%。社会力量办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学前教育事业资源的不足,但对这些幼儿园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范,这既不利于很好地保障其权益,也严重影响其办园积极性与教育质量。
【建议】学前教育立法要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教师、设施、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资质要求与准入标准,以及登记注册、审批与管理、撤销的程序与要求等,要在法律中确定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质量的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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