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转出本市(区)受理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30日(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转入本区受理时间:2016年8月27日-8月3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转入南桥地区学校领取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人民桥附近)
四、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三选一)
①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且已满3年(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转学申请表(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和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一式四份。(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一)
注: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转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