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市岳麓区联丰小学秋季招生简章(2)
招生要求
(一)特别说明: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上级文件要求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今年文件要求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如遇到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情况,由学校进行登记并上报岳麓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生源排序原则:
1、有户有房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岳麓区户籍和房产,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
(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岳麓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