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思明区秋季小学招生意见(4)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jú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8年思明区教育jú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见《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对象的确定工作。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要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应给予接收。
(三)因各种原因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经学校审核汇总报送区义务教育办公室,由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原片区学校应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于7月13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四)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0日向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
(五)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各类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对象由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由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具体办法见《思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附件3)。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区教育jú将根据民办小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禁止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加强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bù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