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201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沪201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日前,市教委公布了《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实施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公民办初中同时启动招生工作,政策与2017年保持一致。
1公民办小学实施同步招生
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统一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并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照片。
同步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4月26日-5月3日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4月26日-4月28日
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
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
5月21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