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201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2)
2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
本市民办学校招生除坚持“三统一、两限定、两公开、三承诺”:
◎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初中3个志愿;
◎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
◎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细化相关监管要求,包括:
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须将面谈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仅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不得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由所在区教育局依法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3持续优化入学报名信息管理与服务
“入学报名系统”于2018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局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
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联系方式),获取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报名成功后,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4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
继续全面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4月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校园开放日”重点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将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