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同安第一实验小学秋季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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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15:04:39
二.招生办法
(一)新生对象、年龄和报名时间:
1.对象:
①我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②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者子女;
③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子女;
④协议招生对象。
2.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8日
4.报名地点:各校区
(二)报名条件
1.服务区内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者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水电缴费票据(票据缴纳人应与监护人、产权人一致,至少提供半年),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需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协议招生对象的按协议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