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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同安第一实验小学秋季招生简章(3)

幼教网 2018-08-21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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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方法

  1.我校将于7月1日前在学校门口和服务区内各社区张贴招生通告,公布学校招生片区,依据《义务教育法》于报名日期前一周组织入户调查,向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发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相关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发放抽班顺序号,在指定的时间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编班。

  3.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将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儿童,7月8日到校填报《2018年秋季新生(购房入住)登记表》、缴交材料,我校将组织核查、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工作规定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根据招生的层级顺序一般为:服务区内“两一致”适龄儿童、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者子女、政策性照顾子女、协议招生对象。

  2.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是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18〕90号文件精神,我校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

  5.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6.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学校8月25日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预约登记,8月31日前根据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未尽事宜,遵照《厦门市同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18〕90号)文件精神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实验小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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