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小学入学政策(2)
                家长帮青岛站
                2018-08-27 15:42:34
            
        
	  (2)非市内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①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②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人社局提供的正规文本、经人社局验印的就业登记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缴税证明),并在市北区务工一年以上(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
	
	  ③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北区有自有住所或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一年以上(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的住所,用途均须为住宅;
	
	  ④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市北分局核发、满一年以上(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在有效期内且与居住地同址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四、温馨提示
	
	  1.关于结婚证、出生证等材料的提供
	
	  若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儿童与户主或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或者房屋产权人为共有,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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