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小学入学政策(3)
                家长帮青岛站
                2018-08-27 15:42:34
            
        
	  2.关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材料提供
	
	  儿童父母在市北区购买了住宅,且实际入住,但没办理房产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代替房产证。
	
	  (1)不动产登记证明;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3)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3.关于居住证的要求
	
	  家长持有的居住证应为公安市北分局颁发,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连续满一年以上。若前后两张居住证时间接续可累加。
	
	  4.关于社保的要求
	
	  社保必须为市北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且无欠费、补缴状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5.关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要求
	
	  家长在市北区租房后,须凭相关材料前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以上,承租人必须为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
	
	  市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电话66751001或到“市北区中小学招生咨询服务站”(洮南路93号)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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